淄博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方案

   日期:2020-04-28     浏览:173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2020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5万吨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淄博市平原区域散煤基本“清零”目标要求,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文件全文如下:为打好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2020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5万吨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淄博市平原区域散煤基本“清零”目标要求,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文件全文如下: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现就2020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协同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替代劣质散煤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5万吨目标任务(各区县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我市平原区域散煤基本“清零”目标要求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政策扶持完善供应保障。相关区县要结合下达的清洁煤炭替代任务统筹制定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方案积极推进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目标。要结合地域实际建立网格化清洁煤炭供应点宣传清洁煤炭推广政策和基本知识帮助用户了解各类清洁煤炭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清洁煤炭供应配送服务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补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市级根据区县清洁煤炭推广情况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对区县情况复核后给予50元/吨的奖补。

2.强化监管执法保障煤炭质量。民用清洁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炭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对配送企业依法处罚。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各区县要不定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发改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居民安全过冬。

(三)加强协调服务。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服务等工作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组织对区县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区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及替代使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评价。

附件1:2020年全市替代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2: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

一、进入本市的煤炭质量要求

全硫(Std)≤1。

3%灰分(Ad)≤25%发热量(Qnetar)≥20。

9MJ/kg(5000大卡)。

二、燃用单位煤炭质量要求

(一)电站锅炉用煤:全硫(Std)≤0。9%灰分(Ad)≤25%发热量(Qnetar)≥20。9MJ/kg(5000大卡)。

(二)工业锅炉用煤:全硫(Std)≤0。8%灰分(Ad)≤20%发热量(Qnetar)≥20。9MJ/kg(5000大卡)。

(三)工业窑炉、冶金炉用煤:全硫(Std)≤0。8%灰分(Ad)≤20%发热量(Qnetar)≥20。9MJ/kg(5000大卡)。

(四)煤化工用煤

1.煤气发生炉用煤:全硫(Std)≤0。5%灰分(Ad)≤13%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

2.其他化工用煤:全硫(Std)≤1%灰分(Ad)≤12%发热量(Qnetar)≥26。34MJ/kg(6300大卡)。

(五)其他行业、燃煤设施用煤:全硫(Std)≤0。5%灰分(Ad)≤13%发热量(Qnetar)≥20。9MJ/kg(5000大卡)。达到超低排放的锅炉其用煤质量可按燃煤设计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进入本市的煤炭质量要求。

三、民用清洁煤炭质量要求

全硫(Std)≤0。

5%灰分(A d)≤16%挥发分(V daf)≤12%发热量(Qnetar)≥24MJ/kg(5740大卡)。

兰炭全水分(Mt)≤12%。

进入本市、在本市经营、燃用的民用散煤应符合上述民用清洁煤炭质量要求。

四、工业型煤工业型煤执行工业锅炉用煤标准。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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