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通知明确,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同时,通知要求,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各案)手续。
其中,风电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竟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通知》强调,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同时做好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