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改造426998户:河北邯郸电代煤设备补贴最高7400元/户

   日期:2020-03-03     浏览:125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双替代任务目标和相关补贴政策等重要内容。2018年,邯郸市被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依据相关政策,每年可获中央财政5亿元资金支持,示范期三年。本次《通知》目

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双替代任务目标和相关补贴政策等重要内容。

2018年,邯郸市被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依据相关政策,每年可获中央财政5亿元资金支持,示范期三年。

本次《通知》目标任务指出,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邯郸全市426998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其中,气代煤改造382260户,电代煤改造44738户

关于电代煤补贴政策,《通知》明确,设备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关于气代煤补贴,气代煤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在气代煤运行补贴方面,与邯郸市2019年实施方案相比,由原先的“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提高至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市、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并细化运行补贴为:

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附《通知》全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河北省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地区采暖能源清洁化进程,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和新时代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

二、实施范围

市域范围内20个县(市、区)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山区和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

三、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426998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1、气代煤改造382260户。其中:丛台区3765户,邯山区5367户,复兴区1416户,冀南新区2014户,永年区41899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5862户,肥乡区17224户,成安县14795户,磁县4909户,临漳县44022户,峰峰矿区2973户,邱县19078户,魏县84442户,大名县41620户,曲周县35822户,涉县1770户,广平县21054户,鸡泽县17877户,馆陶县14300户,武安市2051户。

2、电代煤改造44738户。其中:丛台区291户,邯山区159户,复兴区271户,肥乡区1821户,成安县2000户,临漳县6705户,峰峰矿区6765户,邱县1194户,魏县2869户,大名县7178户,曲周县3658户,广平县3232户,鸡泽县5070户,馆陶县994户,武安市2531户。

四、补贴政策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市、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五、实施步骤

自2020年2月份开始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31日前)。2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双代工作高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负责实施工程施工的燃气、供电企业。同时展开确村确户、燃气初装费收缴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双代办。特别是确户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为保证最终确户工作的准确性,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微调,进行统计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最终任务数。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把关、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按时提供给燃气、供电施工企业。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要求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确户台账予以安装,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责令燃气企业拆除已安装的立管和表箱等燃气设施。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

1.准备资料,申请报批(2月29日前)。2月底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村庄(社区)资料等工作;要求燃气、供电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城镇电网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2.依法依规,组织实施(9月30日前)。4月底前,完成双代改造用户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市域范围内除山区外所有实施气代煤村庄的燃气主管网敷设、试压和通气工作(气源通至村内首个调压箱为完成标准);完成气代煤用户燃气初装费和电代煤用户承担部分费用的收缴工作;同时启动气、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7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用户村内燃气管网建设、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点火通气工作;完成电代煤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完成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发放到户,并做好与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连接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和时间节点,依据先实施燃气主管网敷设、后进行村内燃气管网建设和入户通气点火的顺序进行施工,对于不按技术规程和施工程序作业的燃气企业,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同时依据《邯郸市双代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相关规定,扣除该县(市、区)日常考核积分。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底前)。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责成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市双代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11月底前)。按照省、市补贴标准和程序,11月底前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依据市场规律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双代工作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及时将企业工程款、采暖设备款落实到位;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双代补贴资金的督查力度,督促县(市、区)履职尽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各单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市域内各燃气公司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工程;负责做好居民燃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农村地区双代工程的牵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市政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等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双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双代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并据实拨付到各县(市、区),督导各县(市、区)落到实处;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取我市农村地区双代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和推广工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及相关项目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指导上述四区之外各县(市、区)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双代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司其职,做好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双代工程特种设备和采暖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1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3.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双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双代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上报市双代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宣传发动、前期手续、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双代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采暖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生产供应企业招标、安装调试和对燃气壁挂炉及电采暖设备进行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不锈钢螺纹管及铠装管的一次性补贴政策,确保与室内管网同时安装,防止二次安装延后工期;负责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双代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双代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解决好气代煤工程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用电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要优选域内气代煤工程实施主体及有一手气源保障的城镇燃气供气主体,确保采暖季稳定供暖,不得出现采暖季停供以及无序涨价等危害群众取暖行为,对域内发生停供或无序涨价情况的,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妥善解决。

(三)施工单位职责。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具体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民用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根据承担气代煤用户的保供数量和发展用户的规模,建设适配管网系统;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要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要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标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

2.供电施工运营企业。邯郸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区内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市组成双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牵总协调全市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一要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邯郸供电公司要按照行业规范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增容工程,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双代工程施工、安装和供电经营管理任务。要建立施工管理退出机制,对往年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不按市双代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退出市场。二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和市双代办发布的合格产品名录,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往年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工作严重受阻、影响工程进度的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企业,坚决清退出邯郸市场;对中标企业,要依据生产、销售能力确定中标台数,实施划片安装,便于企业生产、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严禁因群众选购引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生产、安装延后,对此造成后果的予以问责。三要加强资金和燃气价格管理,各县(市、区)双代办要加强管网初装费的收缴和监管,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要掌控施工队伍规模,及时调控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确保人员、设备应对自如。要留足农民工工资,监管燃气、供电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施工过程中因欠薪造成的农民工流失。同时,市、县两级价格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于私自调整居民燃气价格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四要加强施工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正的,要坚决清除出气代煤市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全面统筹双代工程建设。在尚未通气时,确保用户原有炉具能正常使用;在通气点火后,炉具只拆不收,放置用户家中以备不时之需。对山区和2020年列入拆迁规划的农户,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四)宣传造势,积极引导。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供电、采暖设备企业要制做发放燃气、供电用户安全操作使用手册,加大对双代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并对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和广大用户进行培训,掌握安全常识,学会操作使用。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2020年是全面完成国家、省清洁取暖任务目标的收官之年,市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每周排名,每月调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县乡包村单位,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乡、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层层建立包联机制,逐级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确保双代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追责机制,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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