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11个为民办实事方案。
《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2020年,甘肃将继续在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2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资金方面,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下达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在今年5—10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5月重点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当年投用。
各地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科学总结2018、2019两年项目实施经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考虑建设费、后期运行费等,科学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安全、清洁和经济适用性。各地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在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新建项目要采用清洁供暖模式,现有环保不达标的供暖模式要进行清洁改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20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11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继续在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2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各地在2017年制定备案的温暖工程规划库的基础上,核减2018、2019年已实施项目及其他资金安排实施过的项目,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本年度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优先向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倾斜。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各地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科学总结2018、2019两年项目实施经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考虑建设费、后期运行费等,科学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安全、清洁和经济适用性。
(三)改建结合,节能环保。各地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在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新建项目要采用清洁供暖模式,现有环保不达标的供暖模式要进行清洁改造。
(四)地方主导,当年投用。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行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在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高效供暖。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下达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各市州、县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地要在遴选的当年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确认,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
2.完成前期工作(3—4月)。在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月)。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2.项目实施(6—8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供暖测试与检查(9—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目学校按时安全供暖。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利用2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区负责逐校评估验收,省上组织专家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及督促市州、县区项目推进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安排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积极协调当地电力部门协助有电力增容需求的学校安装校外变压器,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供支撑。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