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七类15项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地

   日期:2020-02-21     浏览:181    评论:0    
核心提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石景山区就业工作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市区目标要求,与企业共担风险,帮助企业共度难关。石景山区持续推进在实施援企稳岗、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七类15

    

    导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石景山区就业工作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市区目标要求,与企业共担风险,帮助企业共度难关。石景山区持续推进在实施援企稳岗、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线上办理、保重点企业用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七类15项举措。

    一、落实落细市级稳就业重点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一)提供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1.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

    (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对参加培训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培训职工须在本企业就业。

    (四)发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就业服务补助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

    (五)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三、做实做细区级稳就业重点举措

    疫情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推行灵活用工政策,延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一)提供广覆盖、减负担的社保补贴

    1.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社保补贴,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为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提供社保补贴,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给予该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已符合享受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3.为企业提供稳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供稳就业、见实效的岗位补贴

    1.为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2.为企业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提供补贴,凡本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申请享受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可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1万元、8000元的补贴。

    3.为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提供就业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尤其是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5万元;达到10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10万元。

    4.为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提供交通费补贴,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场地补贴,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开办注册法人机构的,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该登记失业人员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自然年度内带动本区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6.为生活性服务业提供疫情岗位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重点商超、连锁便利店、社区菜店和为社会提供供餐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经认定后,可申请上岗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补贴标准,从2月1日起发放。

    四、各项政策解答咨询

    1、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场地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政策,咨询电话:68845999、 68875089、88930441。

    2、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外区交通费补贴政策,咨询电话:68865850。

    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电话:68865202。

    4、社保延迟缴纳政策,电话咨询:68870022。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电话咨询:8893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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