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19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菏泽高新区发布《菏泽高新区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解读。
《方案》中提出,在有序推进煤改电过程中,要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各镇街结合供电公司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及其它新型设备,发挥电能高效利用,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其中,在煤改电补助政策上,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区级财政实行一次补贴,按照60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煤改电”价格政策按照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文件执行,其中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自2019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由区承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继续对2017年、2018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附原文:
关于《菏泽高新区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19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菏泽市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是?
1.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各镇街挖掘各自优势,选择适合本辖区的取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太阳能则太阳能、宜其他清洁能源则其他清洁能源,实施复合供能、多能互补、清洁用能。
2.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充分考虑政府、企业、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合理分担,政府惠民生、企业见效益、群众得实惠,把好事办好。
建设目标和工作要求有哪些?
2019年全区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1583户。其中,电代煤604户,太阳能594户,气代煤385户。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8000平方米。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各镇街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村居。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二)科学谋划,稳步推进
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覆盖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要结合全市供热发展规划及热源情况,按照供热负荷能力合理确定集中供热改造村居;确定改造区域、村居(小区)后,立即组织推进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确保按期供热。
2.合理确定“煤改气”改造。要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广菏燃气有限公司,要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保证严格履行协议,高新区与广菏燃气公司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3.有序推进“煤改电”改造。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各镇街结合供电公司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及其它新型设备,发挥电能高效利用,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4.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型供暖项目。积极开展太阳能集中和分散式供暖、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及其它有推广价值的多能互补供暖方式,开拓成本可控、运行可持续、百姓乐于接受的供暖新渠道。
5.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将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作为清洁取暖的重要工作,在城镇,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在农村,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试点,提高清洁取暖改造效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各镇街要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合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运营经验丰富的规模化企业承担清洁取暖建设任务,按照程序,依法组织选用清洁取暖设施,并研究措施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后续维护。严格落实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精心组织施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未经合法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实施步骤有哪些?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任务,在前期上报的清洁取暖面积和户数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确定各种改造方式的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对于清洁取暖建设,要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对于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尽快确定改造村居(小区)和项目,抓紧实施,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实施。区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四)考核验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区清洁取暖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验。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暂停拨付上级补贴资金。
(五)管护机制。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区清洁取暖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要对已完成的村居等区域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同时,不断健全区、镇、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居)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实施企业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资金政策有哪些?
对列入2019年建设改造范围的用户或项目,实施如下财政奖补政策:
(一)煤改气补助政策
1.用户室内安装燃气壁挂炉(能效不低于2级水平)、燃气灶、报警器、散热设施的,区级财政奖补4000元/户,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按照“缴一补一,每户上限不超过1000元”的原则进行补贴。继续对2017年、2018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二)煤改电补助政策
1.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区级财政实行一次补贴,按照60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煤改电”价格政策按照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文件执行,其中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自2019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由区承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继续对2017年、2018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3.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煤改电采暖的,按照实际用电量由区给予适当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煤改电工程补贴范围。
4.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三)太阳能等供暖补助政策
由财政实行一次补贴,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
(四)困难群众补助政策
财政在“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取暖运行补贴的基础上,分别对困难群众(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增加0.5元/立方米、0.1元/千瓦时的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另外,镇街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清洁取暖问题。
(五)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面积8000平方米,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70元,外窗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改造资金不足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由农户、受益居民等承担。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资金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外,区财政不再逐年给予该镇街补贴。
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新区成立清洁取暖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菏泽市清洁取暖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等各项工作。各镇街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包行政村(社区)、一般干部包自然村(居)、行政村(社区)干部具体包户的分包责任制,按照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经发局负责编制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协调推进工作。与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对接,做好电力、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需要;编制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负责太阳能等清洁取暖项目的认证和把关。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指导督促全区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卫计局负责指导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对高新区清洁取暖工作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区级补贴配套资金,保障清洁取暖办公及验收、评估经费,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监督指导燃气壁挂炉、灶具和电采暖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负责清洁取暖有关的管道、管线和场站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建设局负责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指导督促全区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广菏燃气公司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工作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研究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负责清洁取暖的舆情处置,引导社会支持配合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负责加快淘汰城乡分散燃煤锅炉,做好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对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强化考核,监督完成环保部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做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管理台账、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清洁取暖用燃气表的检定和能源供应价格监管等工作。
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牡丹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各镇街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三)巩固改造成果
已实施清洁取暖建设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补贴的基础材料,加强日常监管,已经完成清洁取暖建设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仍使用散煤的,取消各类补贴。
(四)严格督查考核
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街两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镇街要逐村居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清洁取暖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依据各镇街清洁取暖建设任务,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五)加强宣传服务
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简介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成立于1998年,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前身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局,于2017年7月完成脱钩工作,参与市场经营运作。目前协会在册会员287个。
协会目前下辖七个专委会和一个分会,即:太阳能热利用专委会、太阳能光电专委会、节能炉具专委会、生物质能和新型液体燃料专委会、地源热泵专委会、农村型煤产业专委会、节能电采暖产业专委会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分,拥有会员289家。
业务范围:
1.协会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整理,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2.协会推进本行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事项。
3.协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研讨、交流活动。
4.协会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有计划地为本行业企业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企业管理素质。
5.协会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充分发挥协会在会员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