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报告》:加快扩大地热供暖在北方规模和商业化应用

   日期:2019-12-25     浏览:174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发布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在会上主持。《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

2019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发布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在会上主持。《报告》显示:

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检查《报告》还显示,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实,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但伴随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法律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费用补偿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由于《报告》内容较长,本微编辑摘录了与地热相关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报告》第二节:法律实施成效

(一)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治化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策,如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山西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各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二)落实资源调查和规划制度,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法律第2章规定了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与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领域五年规划。

(三)加强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法律第3章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和技术研发。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为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税收等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创新驱动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及产业技术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水电作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已经位于世界水电强国前列;地热能实现了工程规模化应用。

(五)注重经济激励,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报告》第三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规定在实施中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相关规划尚未充分衔接

(二)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

(三)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

(四)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

(五)与相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

(六)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支持政策存在短板

法律第16、17条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生物质燃气和热力、太阳能热利用等。实际工作中,各类型可再生能源之间发展不平衡,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明显滞后于发电类项目,太阳能热利用、地热利用以及生物质燃料的发展都较为缓慢。企业反映,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力度不足,另外,一些地方反映对可再生能源用户企业支持政策尚有不足。

(七)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

(八)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

《报告》第四节:意见和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保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动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努力尽早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具体包括:

(一)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四)健全政策措施,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科技创新,推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加快扩大地热供暖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规模和商业化应用,探索地热能梯级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体系和商业模式。加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系统集成优化技术研究和示范,提升能源系统整体效率。

(六)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

资料下载: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0431551.docx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简介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成立于1998年,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前身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局,于2017年7月完成脱钩工作,参与市场经营运作。目前协会在册会员287个。

协会目前下辖七个专委会和一个分会,即:太阳能热利用专委会、太阳能光电专委会、节能炉具专委会、生物质能和新型液体燃料专委会、地源热泵专委会、农村型煤产业专委会、节能电采暖产业专委会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分,拥有会员289家。

业务范围:

1.协会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整理,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2.协会推进本行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事项。

3.协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研讨、交流活动。

4.协会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有计划地为本行业企业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企业管理素质。

5.协会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充分发挥协会在会员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转载:地源热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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