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紫荆花园项目金湖县紫荆花园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

   日期:2019-07-03     浏览:155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本招标项目金湖县紫荆花园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紫荆花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16】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讯】

一、本招标项目金湖县紫荆花园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紫荆花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16】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太阳能热水器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投入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本次采购太阳能热水器共计166台,其中 112 台采用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54 台采用平板阳台壁挂分体承压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约50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并交付使用。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付合同款的40%,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款的70%,满两年后付至合同款的90%,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五)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七)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投标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货款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www.hasggzy.com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 ,售后不退。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http://www.hasggzy.com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除开评标系统故障外,投标人自行解密超过2019年7月23日上午10:00仍未解密或开标现场服务器显示解密时间超时的均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评标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52分,技术响应:30分,类似项目业绩:5分,售后服务: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8分)。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九、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健康西路

邮 编:211600

联系人:冀工

电 话:0517-86858553

十、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7-86865566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86850578、0517-86986655

招标文件正文:103418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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