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印发《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文件要求,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风电建设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进度。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持续实施燃煤替代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稳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和价格支持,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实施拆迁或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燃烧供暖的,继续因地制宜利用“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等模式进行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1100户平房居民电代煤、气代煤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
文件全文如下:
巴林左旗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为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在污染防治工作专题汇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市委七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遏制臭氧上升态势,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散煤、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开展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紧盯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持续保持攻坚态势,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保持和巩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赤峰市任务指标减排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生物天然气(秸秆、畜禽粪便制沼气)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项目建设进程,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燃煤替代。全旗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提高。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2.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风电建设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进度。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旗发改委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底,全旗能源消费总量新增规模有所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有所下降。(旗发改委牵头,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执行自治区、赤峰市对绿色建筑推广的要求,对按规定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强制执行率达到100%。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稳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5.持续实施燃煤替代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稳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和价格支持,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实施拆迁或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燃烧供暖的,继续因地制宜利用“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等模式进行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1100户平房居民电代煤、气代煤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旗住建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6.提高清洁供暖率。力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旗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7.开展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继续推进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回头看。严格按照最新确定的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排查淘汰工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已淘汰和废弃的燃煤锅炉,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确保淘汰和废弃锅炉永不复用。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等整治“回头看”常态化执法检查,防止辖区内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复用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认真落实《赤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推动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摸清禁然区内现存的燃烧散煤的平房居民户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及其燃煤量,于2020年8月底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炭经营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8.开展煤炭散烧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劣质煤的管控,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旗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2020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全旗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制定淘汰计划,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旗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配合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划推进产业负面清单精准落实。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污染扩散的城市和空间格局。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确有必要新、改、扩建的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科学编修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石、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负责)
3.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城区周边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动城区周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4.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扎实做好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工作,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水泥、有色、化工(含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设施的提标治理,2020年9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加快工业窑炉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实求效”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窑炉的整治,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及企业,严格监督执法,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强化工业窑炉重点项目的管理,到2020年11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基本建成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在2019年摸底排查、制定分类整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窑炉分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业窑炉全口径管理台帐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认真组织编制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并与工业窑炉全口径管理台账一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5.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钢铁、火电、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铸造、有色、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按车间、按工段深入开展无组织排放状况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再排查工作,2020年6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改造清单、更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理台账。企业应对物料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源治理任务;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6.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赤峰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容易反弹等特点,从今年6月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对出现反弹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彻底整治到位。每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每季度末报送调度表。对本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行专项推进,并开展自查,进行总结,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牧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9.持续推进VOCs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赤峰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监督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重点行业完成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料辅料,安装废气收集、高效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10.加强污染治理调度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环境监测机构要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作为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开展集中督查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污任务,确保污染治理成效。2020年负有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因长期停产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报停”制度,出具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并“打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停”,“报停”的企业和工业炉窑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或确保停产状态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对“报停”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执行“销号”制度,严防“以停代治”。未经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未列入市级治理任务的同行业企业治理标准、要求同本方案保持一致。列入退城搬迁和落后淘汰计划的企业,2020年不再生产的可免于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负责)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赤峰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赤峰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赤政办字〔2020〕2号)所附的《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新车源头防范管控与在用柴油货车综合治理,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1.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1)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柴油火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大在用车环保监管。建立生态环境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开展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联合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及柴油车通过主要道路、路段、时段开展路检路查,抽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推行机动车“大户制”管理。柴油车超过20辆的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签订环保达标承诺书并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将按“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全旗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3)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柴油货车集中行驶路段与车流量大的路段、运煤专线建设遥感监测点位或者实行移动遥感监测,重点筛查柴油货车,此项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旗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监督管理。2020年1月1日起,环检机构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
行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5)推进老旧车辆治理和淘汰更新。2020年7月底前,制定营运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和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旗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按照职责负责)
(6)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2020年起,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实施I/M制度。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旗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2.深入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售油等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建立销售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负责)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要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2)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按照《赤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旗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区域本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本行业直属单位和直管项目所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定期调度、汇总本部门摸底调查情况,按行业建立数据库。从2020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调查结果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报送邮箱:724844267 qq.com)。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提示进行用户名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申报、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科技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3)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工程机械排放超标情况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其工程建设投标资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和科技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4.推进运输结构优化。
(1)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全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旗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按照职责负责)
(四)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2020年6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存等行为的扬尘污染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的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建设围挡、防尘布(网)苫盖等抑尘措施。(旗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逐年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全方位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物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镇道路保洁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设施,按照规定的区域、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规定场所倾倒。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切实加强抑尘管控。(旗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照职责负责)
(五)转变消费结构,做好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1.强化露天烧烤管理。城市建成区全天候禁止露天烧烤、街边小吃,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按照“烧烤进店,油烟净化后再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加大对建成区店外烧烤、露天烧烤摊点的查处力度,对烧烤集中的路段要重点巡查,要结合烧烤以夜间经营为主的特点,实行延时错时工作制,一律不得存在店外烧烤现象,全部达到进店烧烤要求。推广立体电气烧烤炉具,逐步淘汰平面烧烤炉具,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旗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2.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油烟净化措施,实行油烟净化器与风机“一键双控”措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运维机构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规范烟囱设置,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开展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检查,保障油烟净化设施的规范运行和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率达到100%。严厉查处油烟直排、超排和油烟侵权问题,严厉打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无组织排放油烟或者违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污行为。(旗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3.加强车辆维修行业VOCs治理。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全旗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所有调漆房、喷漆房必须建设VOCs收集复合净化设施,加装15米以上的排气口,排气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实现VOCs达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负责)
4.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到2020年底,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达到85%以上。建立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苏木乡镇、嘎查村强化网络化监管措施,落实禁烧工作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努力实现全旗春秋“零火点”目标。(旗农牧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
5.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控。重要节假日限燃限放烟花爆竹。实行生产、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结合我旗的城区发展现状,2020年9月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方案,进一步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力度。旗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旗公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气象局按照职责负责)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旗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7.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保障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转率达100%。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责负责)
(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快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2020年8月底前,完成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气象局、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应急分级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左旗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按照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旗政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旗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三)完善工作机制
旗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大气办”)和旗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联合执法、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机制不顺、效率不高等问题,减少行政内耗,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大气攻坚忙而不乱、有序推进。
(四)加强信息公开
每月公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上报工作信息
旗直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分级、分类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逐月动态更新,每月23日前将本部门各项工作月进展情况保送至旗大气办,2020年12月7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其台账保送旗大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