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定县:增加节能式或高输热比值的电采暖设备采购量

   日期:2020-08-03     浏览:12338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山西平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平定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县域城乡范围内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1115户。文件指出,采用“煤改电”方式改造的,电网配套改造后,户均最大容量不低于4.5千瓦。要增加节能式或高输热比值的电采暖设备采购

近日,山西平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平定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县域城乡范围内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1115户。

文件指出,采用“煤改电”方式改造的,电网配套改造后,户均最大容量不低于4.5千瓦。要增加节能式或高输热比值的电采暖设备采购量,要与直热式电暖气设备合理搭配,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热效率。

文件全文如下:

平定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上治理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阳泉市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阳发改能源〔2018〕226号)要求和《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有序推进2020年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为立足点,以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为目标,因地制宜,以量定改。以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改气、改电方式为主,以甲醇、生物质、洁净煤等其他改造方式为辅,坚持先立后破,坚持可持续运行,最终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散煤清零治理,彻底杜绝复烧复燃,努力构建绿色、节能、高效的供暖体系,为全县人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谋划,市场运作。各级各部门要超前谋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清洁取暖工作涉及的各种因素,努力突破制约变革的瓶颈,想方设法补齐短板。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科学设计,规范运作。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燃气利用、电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规划,优先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要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补充。

3.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坚持整村推进、成片实施,原则上一个村只能采用一种改造方式,方便集中管理和后期服务。针对不同的区域,根据热源保障条件,合理确定改造路径和改造户数。要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4.安全高效、便民实惠。建立健全设备采购标准、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保供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清洁取暖改造要求,统一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把各项便民惠民政策落细落实。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县域城乡范围内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

1.改造任务:计划完成41115户,在实际改造施工过程中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2.改造路径:根据各乡镇、社区上报的拟改造户数,计划“煤改电”完成8687户、“煤改天然气”完成2000户、“煤改煤层气”完成10428户、“煤改醇”完成20000户。

三、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1.2020年2月完成确村确户工作,确定改造路径和户数;

2.2020年3月完成设备询价、选型,启动设备器材和工程监理招采工作;

3.2020年4月完成“煤改电”、“煤改甲醇”、“煤改气”等设备招采和工程监理招标;

4.2020年6月全面启动改造工程建设安装;

5.2020年10月完成所有工作内部验收;

6.2020年11月前所有改造工程全部具备运行条件。

四、改造路径技术要求

1.集中供暖方式:在城乡供热管网可以覆盖的区域,优先采用热电联产实现清洁取暖。符合条件的用户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要尽快延伸管网,创造接入条件。

2.“煤改电”方式:电网配套改造后,户均最大容量不低于4.5千瓦。要增加节能式或高输热比值的电采暖设备采购量,要与直热式电暖气设备合理搭配,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热效率。

3.“煤改气”方式:

(1)燃气取暖设备应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热水器》(GB25034-2010)、《燃气取暖器》(CJ/T113-2015)等现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与燃气种类匹配。

(2)燃气取暖炉具产品能效应达到2级或1级,且通过CCC认证。

(3)燃气接口和末端散热设备需同步配套安装。

4.“醇代煤”方式:

(1)甲醇锅炉应有专门的甲醇取暖设备产品标准,应通过CCC认证。

(2)甲醇燃料要符合山西省地方标准,排放标准应对标燃气取暖产品,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5 mg/m3、35 mg/m3、50 mg/m3、40μg/m3。

(3)居民户内循环及末端散热设备需同步配套安装。

5.“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方式:

(1)生物质炉具技术指标应符合《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07、《生物质炊事烤火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09等现行能源行业标准。炉具和采暖末端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民用水暖炉采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 1703标准的规定。

(2)作为燃料的成型生物质颗粒可就近设立加工厂,就地取材,回收利用农村本地产生的碎木、秸秆、谷壳等生物质原材料;也可建立长期采购机制,从周边地区集中采购。

(3)居民户内循环及末端散热设备需同步配套安装。

6.“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方式:

(1)节能炉具须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 16154、《民用水暖炉采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 1703等国家有关标准。

(2)排放指标应满足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分别不超过50 mg/m3、100 mg/m3、150 mg/m3、0.2%、1级。

(3)居民户内循环及末端散热设备需同步配套安装。

7.其他

(1)所有清洁取暖改造设备招标采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安装、散热末端材料及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质量检测等费用。

(2)末端采用水系统的,管道可选用金属管、PPR铝塑复合管或PB管,管道在户外的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由中标方或改造户妥善安装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JGJ 26-2010附录G的要求。

(3)水系统采用重力循环的,应满足GB/T 50824-2013第6.3节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清洁取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清洁取暖日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指挥、督促落实。

各乡镇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村确户摸底登记、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施工安排、信访维稳、散煤清理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乡镇和各村村委会需指派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清洁取暖改造的工程扫障、进度监督、数据上报、协调解决等工作。县城建成区散煤用户的改造,由冠山镇、西城办事处、东城办事处根据各自的管辖职责,具体对洽供热公司、煤气公司、电网公司,选择适合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二)细化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协同配合的职能作用。

县清洁办负责统筹协调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并制定专项方案;负责协调指导燃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能源价格政策落实及指导储气设施的建设;负责协调组织改造施工、设备安装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热源侧清洁化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散煤清零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具体牵头负责“煤改气”工作。

县能源局具体牵头负责“醇代煤”及其他方式改造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压非保民”等相关工作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具体牵头负责“煤改电”工作。

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组织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负责农村地区“禁煤区”散煤清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环境监督工作,具体牵头负责农村以外地区“禁煤区”散煤清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煤煤质抽检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散煤清零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的建设,配合完成“煤改电”工程任务。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分别抓好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落实。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传单、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知识和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和低碳消费方式,引导居民认识和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清洁取暖改造、主动弃用传统高污染燃料,要重点宣传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取暖设备的使用、清洁取暖运营模式,以及电器、燃气、甲醇的安全使用常识。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要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户要以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等法定户籍凭证为依据,优先解决常住户刚性需求,严防“一宅多户”、“一家多户”、“夫妻分户”、“空挂户”、“恶意分户”等占有设备、占而不用的行为。

二要严格设备招采,做到招标产品有检测报告、产品到货随机抽样检测、工程监理全程跟进、安装运行后现场抽样核查。检测报告应由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三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领导管理作用,通过村级议事制度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性和自觉能动性,积极配合户内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力倡导和支持多户共用取暖方式,有效增加设备使用率和降低污染排放量。

四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行业有关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建设项目采购,建立工程推进督导巡查制度,特别对到货材料、施工过程、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做好质量监控和见证取样。

(五)强化节点控制

今年是清洁取暖工作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要继续实行周例会和周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发函督办、戒勉约谈、提醒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推进落实。若因扫障不力和居民户内水暖没有及时安装而导致清洁取暖工程未按时完成的,以及因组织协调不力、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追究相关乡镇和村的责任;若因燃气、供电管网及配套设施没有如期建成,未按时通气、供电或取暖设备未如期安装,而导致清洁取暖工程未按时完成的,追究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责任。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煤改气”价格补贴政策,保障居民用气价格稳定;落实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同等价格政策。

二要落实燃气、甲醇、生物质颗粒、洁净煤的生产、供应、质量、储存、配送、价格等工作措施,加快应急气源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甲醇储存、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设施,确保清洁取暖燃料供应数量足、质量优、价格低、配送快。

三要根除“煤改气”末端散热器缺失、“煤改电”和“煤改甲醇”户的清洁厨炊不配套、运行补贴不及时以及存量散煤清理不彻底、洁净煤配送不到位等遗留问题,确保基本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

四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后群众厨炊问题,在暂时无法接通天然气(煤层气)的区域,各乡镇可考虑为群众购置电磁炉、燃气灶等厨炊灶具。

五要严格把“洁净煤(洁净型煤)+环保节能炉具”控制在“集中供热、天然气、煤层气无法覆盖且电力、甲醇、生物质颗粒无法保供的地区”和“3年内拆迁改造、危房、长期无人居住、孤寡老人、有智力缺陷的特殊人群”范围内。

六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暖热源项目建设,要提前拨付“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资金和各路径的取暖设备资金,确保取暖设备按时、按需到位进场。

七要加强对民用洁净煤(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和监督抽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的洁净型煤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同时,要切断散煤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民用市场。

八要积极鼓励引导有关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清洁取暖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取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九要加快清洁取暖运行监测平台建设,以县、乡、村、企业、居民为对象,采集分散取暖设备的实时定位、用能分析、运行状态、取暖效果以及居民信息,实现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运行、运营和维护的监控,达到政府可监管、企业可监控、用户可自助服务的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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