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节能减煤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0-05-29     浏览:155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开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9-2020年)》(汴政〔2019〕11号)和《河南省2020年节能减煤工作要点》(豫节减办〔2020〕4号)等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节能减煤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开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9-2020年)》(汴政〔2019〕11号)和《河南省2020年节能减煤工作要点》(豫节减办〔2020〕4号)等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节能减煤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节能减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圆满完成全市“十三五”节能减煤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30万吨标准煤以内;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53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控制在193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控制在260万吨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考核。分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健全完善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责任弹性考核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完善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红色预警的县、区和连续一个季度出现黄色预警的县、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约谈有关县、区部门负责人,督促完成减煤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坚持任务不变、压力不降、力度不减,坚决完成开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9-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节能审查力度,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淘汰落后产能。2019年,我市落后产能已实现应退尽退。2020年,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巩固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等设施淘汰成果,确保上述行业2020年煤炭消费清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引导有关产业集聚区根据自身优势,采取“区中园”的形式,创建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重大项目储备,健全完善“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实施一批、建成一批”的重点项目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骨干企业,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技术产品推广使用,推广园区第三方治理,鼓励全市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重点园区积极编制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工业绿色化改造水平。在钢铁、合成氨、焦化、水泥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在造纸、纺织染整、皮革、原料药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活动,组织上报一批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工业企业能源信息化管理,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持续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鼓励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及农村低能耗农房连片试点示范。推广绿色建材,扩大应用范围和规模,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鼓励农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混合结构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绿色交通创建行动。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出行创建活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抓好“两创建一提升”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引导支持更新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提升绿色车辆比例,力争实现全市公交企业新购公交车辆100%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多式联运通道网络,积极向上争取在我市布局大型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目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既有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用水器具、供热计量器具等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以大型商场(品牌消费集聚区、商业综合体)为主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绿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备,采用积分有奖兑换、逆向回收等方式回收废旧资源,加强绿色服务和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行动,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推进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市商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效能提升。2020年底前,全市除承担供电、供热、供暖等任务必需保留的机组外,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加强电力用煤质量管理,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持续开展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燃煤设施整治。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加强烤烟房等重点场所散煤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管理能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改造,实施高效电机能效提升、节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工程。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对标达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省级平台与省平台对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节能监察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建设企业接入端系统,2020年底前,全市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内企业全部接入省级平台。加强能源数据应用,及时汇总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实现能源管控实时化、精准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事中事后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严格落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组织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项抽查,将抽查结果依法公示。坚持节能监察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推动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开展节能主题宣传。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节能减煤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促进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来源:开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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