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终审获胜,奥克斯被判侵权要赔4000万

   日期:2020-05-13     浏览:410    评论:0    
核心提示:历时40个月,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有了结果。5月12日,启信宝数据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不服此前需赔偿4000万的二审判决,并提出执行复议申请。但在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奥胜公司的请求。另据界面新闻5月11日报道,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记者5月12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58.370, -0.63, -1.07%)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至此,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终于画上句号。

来自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该公司在工商系统披露的股东中,奥克斯集团持有该公司98.83%的股份,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在这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执行裁定书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中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驳回奥盛公司的异议请求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复议申请人奥盛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有两个,一是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且有可能改判。二是该专利不稳定,且格力拒绝配合执行回转。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中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法律适用正确,所作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宁波奥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同时,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40241800.0元,执行法院正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注意到,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广东法院网曾披露,该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格力公司和奥克斯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也不止于此。在去年6月,格力电器官微再次发布了对奥克斯的举报信,直指其8个型号空调产品不合格。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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