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邱县发布《邱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20689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
《意见》中明确了电代煤与气代煤补贴标准,如下: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财政承担。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财政承担。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承担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财政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财政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切断阀、报警器,初步按160元/套确定,县财政每套补贴100元,剩余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附:《意见》原文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邱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邱政办字〔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邱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邱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2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市下达我县农村地区20689户(其中2019年结转3699户已完成,今年实际需改造16990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其中气代煤改造15783户(新马头镇5112户,邱城镇3268户,香城固镇1275户,梁二庄镇1172户,古城营镇3930户,南辛店乡992户,陈村乡34户),电代煤改造1207户(新马头镇343户,邱城镇63户,梁二庄镇344户,古城营镇457户);完成县城主城区内所有竣工投用小区及居民用户管线敷设,确保每户达到通气条件。
二、补贴政策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财政承担。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财政承担。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承担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财政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财政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切断阀、报警器,初步按160元/套确定,县财政每套补贴100元,剩余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15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会议。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乡镇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结合自身工作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双代工作扎实开展。相关乡镇要同时展开确村确户和每户2600元的入户管线费收取工作,建立详实准确台账,3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双代办(设在县综合执法局)。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8月31日前)。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4月20日前完成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并开展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8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网、设备安装、用户电表前后线路改造、调试运行和县城主城区内所有小区及居民用户管线敷设工作。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9月底前)。9月底前,由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责成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全面做好省、市抽查核验、评比考核准备工作。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11月15日前)。按照省、市补贴标准、程序,及时兑付采暖、燃气灶、报警器、切断阀等设备及运行补贴;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职责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县双代办)。负责双代工程牵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等工作。负责指导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协调指导燃气企业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负责2018年电代煤用户的运行补贴发放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指导中燃公司做好邱县中燃分输站建设,分输站与鄂安沧、故邯上游高压管线及传输站互联互通工作,确保按时通气;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工程;负责做好居民燃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2018年气代煤用户的运行补贴发放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用户取暖设备改造(燃煤炉具拆除和暖气片、地暖安装);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应用。
(五)县财政局。负责双代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并按时据实拨付,确保资金落到实处;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做好“双代”工作推进资金保障。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和燃气企业制定双代工程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双代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七)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主城区内所有竣工投用未通燃气小区和居民用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未通气用户台帐;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每户达到通气条件;入户管网费收取按2600元标准执行。
(八)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双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双代工作确村确户、台账建立、资料上报等工作;负责做好双代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配备;负责原用煤炉具的拆除,组织用户安装暖气片、地暖等取暖设施;负责施工过程中阻工等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用电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
(九)施工单位职责。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民用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根据承担气代煤用户的保供数量和发展用户的规模,建设适配管网系统;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标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
2、供电施工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3.采暖设备中标企业。负责采暖设备安装,并做好与取暖设施连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陈涛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霍力军、县政府副县长、新马头镇县委书记高甫任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牵总协调全县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一要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县供电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增容工程,确保安全顺利完成电代煤工程。二要加强资金管理。县双代办要加强管网安装费的监管,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施工合同造价留足农民工工资,监管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三要制定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乡镇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及时解决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双代实施过程中,在通气前,确保用户原有炉具能正常使用;在通气点火后,拆炉具不收炉具,并放置用户家中,以备不时之需。双代工程原则上进行整乡、整村推进,2020-2021年列入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新建房屋、长期在外无人居住、厨卧不分户、孤寡老人、身患智障的居民,不得列入改造范围。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四)宣传造势,积极引导。县委宣传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标语、明白纸、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供电企业要制作发放燃气、供电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双代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县大督查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每周排名通报,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追责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邱县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邱县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我县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领导,全面抓好2020年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陈 涛 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霍力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高 甫 县政府副县长、新马头镇党委书记
成 员:汤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立强 县大督查办公室主任
岳 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殿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建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俊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小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洪健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范新平 县供电公司经理
安刚毅 邱城镇党委书记
张兰江 梁二庄镇党委书记
高凤彩 香城固镇党委书记
王学彬 南辛店乡党委书记
孟令先 新马头镇镇长
夏鹏远 古城营镇镇长
唐丽平 陈村乡乡长
王 健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 利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曹殿坤兼任,副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侯延刚担任。
二、具体要求
一是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组成人员务必参会,涉及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不准顶替。
二是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权责一致制度,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要确保招标程序、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障;负责督促中标企业按市、县时间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双代”工作。
三是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拨付、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由相关部门直接报分管县领导,当天办理到位,若未办理到位,由分管县领导当天向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后办理到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来源:中国清洁供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