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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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4号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为持续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14号

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区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

2.全市各县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落实)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新建项目必须入园进区,严禁未进行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产能置换和产业优化布局要符合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要求。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照《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58号)要求,分批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市淘汰压减焦化产能288万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力争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并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上报审核公告,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洗煤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取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襄垣县要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省大气办、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备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襄垣县政府落实)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其他县区政府落实)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现有5家钢铁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位于潞州区的首钢长钢和长信工业、位于潞城区的兴宝钢铁以及含有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265m2烧结机的金烨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相关建材行业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各县区建设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完成6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全面加强ODS备案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其中,采用生物质供暖方式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清洁化整治。(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全市23.8万户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实现“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山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80%以上”的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主城区、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整体推进,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9.强化“禁煤区”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城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落实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10.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相关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煤质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市能源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2.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和《长治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49号),2020年,铁路货物运输量同比2017年增长800万吨。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牵头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会同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及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13.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落实)具备条件的4000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实现联网,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省、市三级联网,建立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抓拍系统取证、公安处罚工作机制,倒逼高排放车维修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查路检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严格实施 I/M 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须按要求及时维修。(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进入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高新区建成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必须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建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生态环境局落实)

1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15.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6.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完成太行山、太岳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任务。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用地、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地、“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主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服务中心、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关闭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18.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2020年12月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县城达到65%以上。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19.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各县区参照主城区针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稳定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五)坚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20.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1.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省气防办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级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前削峰降速,必要时提高重点县区应急响应级别。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2.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23.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协商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坚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4.加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长治市和各县区全部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将声功能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5.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全面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落实)

26.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持续加强“绿色护考”工作,工作进展要及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送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七)坚决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27.完善监测监控网络。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合完成“十四五”新增(县)国控点位的调试、运行、验收、联网工作,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8.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依托或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国家驻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团队开展区域环境容量、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开展钢铁、焦化等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9.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执法装备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参与,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 “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 的理念,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现象。

(二)加强任务清零。

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要充分发挥“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县(区)一策”“一园一策”原则,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县区要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精准化管控、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量和热电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坚持帮扶引导。

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帮扶和市委、市政府环保督查工作,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提出预警。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帮助县区和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六)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紧紧围绕防治攻坚任务,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县区、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于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七)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实施工作任务和空气质量目标双考核,对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组织开展约谈或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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